提名与治理

提名与治理

委员会的义务和责任

为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委员会应: 1:

  • 不时向董事会建议它认为在董事会的规模、职能和需要方面应该作出的改变
  • 制定董事会成员的标准,该标准应包括经验、技能组合、多样性和代表股东行事的能力等。
  • 确定被认为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并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在股东年度会议上参加董事选举。在董事职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委员会应推荐一个人填补该空缺。在提名候选人时,委员会应考虑其认为适当的因素,包括候选人的判断力、经验、技能和个人性格,以及公司的需要。
  • 对可能的候选人的背景和资格进行适当的调查,包括股东推荐的候选人
  • 制定董事退休政策
  • 协助董事会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 就董事会会议的结构提出建议
  • 推荐供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 制定和建议公司治理原则和/或惯例,并在委员会认为可取的情况下向董事会建议对这些原则或惯例的任何拟议修改
  • 定期审查本章程的适当性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两名董事组成,他们应遵守上市规则,包括(如适用)美国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独立性 "的过渡性规则。

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他们应按董事会的意愿任职,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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